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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职称量化评分细则

来源: 本站 发布时间:2021-07-19 13:35:00 浏览量:17137

一、年度高中任教满25年评高职量化打分细则

1、石政发【2016】40号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规定的“凡在高中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高中学校任教的教师,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”政策执行期间,学校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。

2、在高中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高中学校任教的教师,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。

3、执行2016年9月首次高中任教满25年评高职时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通过的量化打分原则:工作时间(周年)一年一分,一级教师(任职)时间一年一分。如果在排分过程中,两个人分数相等,按照谁先退休的原则,谁先退休,谁排前面。
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

(1)当年(距参评时间前推一年)病事假连续超过2个月。

(2)出现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取消职称评审资格的情况。

(3)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取消职称评审资格的情况。

二、申报中、高级职称量化评分细则

本细则是在满足“河北省中小学中、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”基础上进行的量化积分。

(一)、本细则适用范围

1、适用于中、高级职称参评工作。

2、量化评分提供的材料均为“取得现职称资格”期间。

(二)、具体参评细则如下(以下1-4项均取最高级别一项计分

1.论文、著作

(1)论文分为获奖论文和发表论文:国家级1.5分,省级1分,市级0.8分,区级0.5分。

“获奖论文”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;“发表论文”指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。

(2)著作:主编3分,非主编2分。

“著作”指在取得ISBN(国内、国际标准书号)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。

2.辅导奖:国家级3分,省级2分,市级1分,区级0.5分。

“辅导奖”以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。

3.荣誉称号:

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,国家级10分,省级6分,市级3分,区级2分;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为政府部门的1/2,其他部门为政府部门的1/4。同一荣誉取最高一项。校级的荣誉称号:1分。

4.优质课

(1)评优课:国家级6分,省级4分,市级3分,区级2分。

(2)录像课、微课、教案、课件制作、说课、中高考经验介绍:国家级4分,省级3分,市级2分,区级1分。

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。

5.职务:计算在二十五中担任班主任的年限:2分/年。

中层以上干部、年级主任、教研组长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担任相关职务年限按班主任对待,同期相关职务不重复计算。

6. 年度考核记功3分,嘉奖2分。

7.取得资格:1分/年。

8参工时间:1分/年。

9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

(1)当年(距参评时间前推一年)病事假连续超过2个月。

(2)出现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取消职称评审资格的情况。

(3)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取消职称评审资格的情况。

(三)、突出/特殊贡献人员参评

符合“河北省中小学中、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”的人员,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/特殊贡献,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,公示无异议,在当年的评审量化评分中给予2-5分的加分或在评审指标中划出的专门参评指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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